2026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4日。对正在做线上收款、商城订单或异地交付的商户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急着更换收款工具,而是先检查经营主体、商品信息、订单确认、售后规则和支付记录能否连成一条可核对的业务链路。
需要先说明:征求意见稿不是已经生效的新法律。现阶段不能把草案内容写成强制要求,也不能宣传“新规已经实施”。商户仍应遵守现行《电子商务法》及其他适用规定,同时关注后续正式立法进展。

商务部发布的信息显示,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覆盖五个方面: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
官方答记者问进一步说明,修改考虑包括强化平台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以及推动平台经济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这些内容主要指向平台经济治理,并不意味着每个使用远程收款工具的商户都立即增加了一套相同义务。但趋势很清楚:线上经营不能只留下付款结果,商品、服务、订单、履约、售后和资金记录都需要更一致、更透明。
对普通商户而言,与其猜测最终条文,不如先把现有流程中最容易出争议的环节补齐。下面五项属于经营准备建议,不是对征求意见稿作扩张解释。
客户看到的店铺名称、合同主体、开票主体、收款商户名称和售后联系人,应当能够互相对应。若品牌运营方、门店、供应商或服务商不是同一个主体,要提前说明各方角色,不要等客户付款后再解释资金为什么进入另一个名称的账户。
现行《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并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收款页面能付款,不代表主体信息可以模糊。
准备申请线上收款的商户,可先按照线上收款申请资料清单核对营业执照、经营页面、商品或服务说明和订单证明,减少资料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
商品名称不要只写“服务费”“货款”或一个内部缩写。至少应让客户看懂购买对象、数量或服务范围、金额、交付方式和联系渠道。定制服务、预付款、阶段款等场景,还要说明验收节点、取消条件和已完成部分如何处理。
信息越含糊,后续越难区分价格争议、履约争议和支付异常。商户可以把商品页面、报价单、合同或订单确认页作为同一业务链路的不同环节,而不是各自使用一套说法。
付款成功页只说明支付环节完成,不等于业务系统已经正确生成订单。订单至少应关联商户订单号、支付流水标识、付款时间、金额、商品或服务、下单人和履约状态。
如果客户支付成功而后台没有订单,应先查支付流水,再判断补单或人工处理,不能直接让客户重复付款。具体排查顺序可参考支付成功但后台没有订单怎么办。
线上交易最容易被忽略的是逆向流程。商户应在付款前或订单确认时说明取消、改期、退换、退款和售后联系方式,并区分“提交退款”“退款处理中”和“退款到账”。
不能把“概不退款”当成通用规则,也不要通过个人转账绕开原订单处理退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网络支付业务的条款释义明确,因交易取消、退货或交易不成功需要划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应划回原扣款账户。
退款完成后,还应核对原订单、退款单、支付账单和银行记录。可结合线上收款四步对账指南建立固定核对表。
订单、付款、发货、签收、售后和退款记录需要能够相互追溯,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收集客户信息。商户应区分业务必需信息与可有可无的信息,限制内部访问范围,并根据业务和适用规则设置保存期限。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规则强调支付业务的安全、准确和可溯源,也要求对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妥善保存。商户侧则应避免在群聊、共享表格或个人设备里散落完整客户资料。
| 检查项目 | 常见问题 | 建议动作 |
|---|---|---|
| 主体信息 | 店铺、合同、收款、开票名称不一致 | 说明各方角色,核对经营与结算主体 |
| 商品信息 | 只写“货款”“服务费”,无法对应交付 | 补充商品、数量、服务范围和交付节点 |
| 订单记录 | 只有付款截图,没有业务订单号 | 建立订单号与支付流水的关联 |
| 售后规则 | 付款后才说明退款和运费 | 在交易前显著说明适用条件和入口 |
| 数据管理 | 客户资料散落在群聊和个人表格 | 只收集必要信息,限制访问并统一留档 |
建议先抽查最近20笔线上订单,看看是否能在几分钟内回答四个问题:谁向谁购买了什么、支付了多少、当前履约到哪一步、发生退款时如何关联原交易。如果答案需要依赖员工回忆,流程就还有补强空间。
远付通、诸葛分账、数电票、收必签、信证签、e商城、掌柜码、掌客多商服等产品面向的业务环节并不完全相同。选择时应先明确自己需要的是远程付款入口、商城订单、合同签署、分账协作、开票衔接,还是门店经营管理,再核对产品官方资料与申请条件。
任何产品的可用能力、审核条件和适用范围,都要以申请主体、经营场景、接入方式及相关机构审核为准。不要为了追求“更容易开通”而包装材料、虚构交易或借用他人账户。
这次《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仍要等待正式立法进展。现阶段最稳妥的做法,是把它当作一次经营体检提醒:检查主体、商品、订单、售后和记录,而不是制造“新规马上封停”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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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提示:本文对公开征求意见稿作一般性业务解读,不构成对最终立法内容的预测,也不替代针对具体经营事项的法律、支付或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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